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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1 | 企业抗震救灾的社会责任要督促


追悼地震中遇难的同胞

 

亨利·福特曾说过:“那些伟大的公司肯定不是只会挣钱的公司。公司除了挣钱之外,还要回报社会。

但个别跨国集团控制的中国合资车企在中国的抗震救灾表现与其道德标准形成严重反差。社会责任的道德标准双重性在个别跨国集团身上充分体现。这不仅是值得我们深思,而且是要研究对策-让跨国集团恢复其在本国表现出的应有的社会道德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概念。不少企业已经把社会责任纳入其管理的体系中,但许多跨国集团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是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其打造崭新企业形象来操作,而没有把它作为企业发展的本质要求。个别跨国集团在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其获取更大利益的棋子,因此出现社会责任的取舍-忙于人权环保升级,疏于对抗震救灾的捐款献爱心。

1、社会责任是社会道德约束的结果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随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定义方法。总的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企业的道德心和责任心已成为了现代社会公认的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通行证。美国更是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把企业自身的道德和社会责任放在与技术创新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位置上。现代市场社会要求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需求”。这种道德是一种普遍道德,不是一种仅仅在某些团体内部起作用的特殊性道德。他们以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方式理性地追逐自己的利益。

在此理念下,欧美一些企业大都专门成立了社会责任管理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美国飓风的时候,率先拯救居民的不是政府,而是沃尔玛、GE这样的大公司。

2、欧美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约束很强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对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理念,是随着近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舶来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按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划分。既有经济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又有法律的、道德的、慈善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既有针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也有对非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既有牺牲盈利的社会责任,又有促进盈利的社会责任。

欧美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约束很强。1997年8月美国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即SA8000(Socia Accoutability  8000)。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健康安全、差别待遇、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方面。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SA8000体系认证和“全球协议”现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的标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像《财富》和《福布斯》等国际著名财经杂志在进行企业排名时都会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条考虑的标准。

3、中国自主品牌车企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快速提升

中国政府已经不断强化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约束要求。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的第一号文就是《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2008年1月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原则》。此次抗震救灾的自主品牌车企和国内汽车大集团的表现就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佳表现。

不少人的印象中,外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要好于内资企业。但前期由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深度调查报告显示,与普通公众的想象不同,以各种社会责任指标来衡量,国有、民营企业的表现不逊于外资企业,甚至内资企业总体优于外资企业。报告分析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和实践与企业规模无关,与经济类型无关。同时,当前各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在深化。无论规模大小,中国企业正在积极地承担着应负的社会责任。此次四川汶川地震救灾的自主品牌车企与外资的差异就体现出了自主品牌轿车企业的强烈社会责任感。

但值得忧虑的是:个别外资、合资企业依靠超国民优惠政策,将其超额收益和少缴纳的一部分税金作为利润、另一部分用于广告宣传和促销运作。近几年跨国集团控制的中国合资车企已经在中国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对自主品牌企业的有效打压。

 

4、西方国家利用“社会责任表现”抑制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

个别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业规范的要求日益强烈。这既有西方国家试图利用贸易问题推行自身意识形态标准的背景,也有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西方试图以社会标准门槛抵御第三世界国家低廉产品的冲击、进行市场保护的因素。欧美国家在社会责任规范推行过程中,目前主要是企业和民间组织出面,政府暂时处于幕后,但一直在密切关注并进行必要的协调。迄今尚无迹象表明,政府和立法机构近期会跃居前台,直接参与组织或采取立法措施等极端手段,介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但西方国家充分利用其国内管理体系以及国际多、双边场合包括世贸谈判兜售其社会和环境标准等非贸易因素,抑制中国的发展。全球第一大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的采购淘汰了40%左右的供应商。其中一条理由就是“社会责任表现不达标”。

但沃尔玛、麦当劳、个别欧美汽车集团在中国抗震救灾的表现就是不达标。这种行为体现了其道德标准的双重性。

 

5、媒体舆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重大监督义务

媒体舆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具有鼓励、监督等规制作用,同时又具有客观评价的作用,而且这种评价比来自于政府和行业的评价更具客观性和公允性。作为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以及公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我们的媒体舆论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就不仅需要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置于阳光之下,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它们承担社会责任的真实情况,同时还应搭建起企业与社会之间沟通的平台。这次搜狐汽车等媒体搭建的信息平台的意义重大,使普通人民群众最快的了解车企对四川汶川地震的捐献信息,有了知情权和表达权。

 

6、车企捐款少必须受到舆论谴责

目前有一种观点:企业捐款多少都是心意,不能指责!我认为这并不准确。

瑞典首相弗雷德里克·赖因费尔特于08年4月14日下午13:30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的中国-瑞典企业社会责任高层论坛演讲。其主题是“所有国家都可努力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主题适合于此次抗震救灾。

捐款不是一份心意,不是施舍!是在国难当头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媒体的社会力量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捐款与不捐都一样,没有强力的社会监督,就没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企业利润来源于社会,要回报社会。国家稳定、社会繁荣和企业效益是内在统一的,企业天然负有服务国家和社会的重任,而国家的认可和社会舆论的赞许将为企业发展营造出无限的发展空间。跨国集团在其本国都是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但在中国的社会责任义务的变质,其责任在于我们的纵容。媒体舆论要补上这一课。

 

7、媒体舆论能做什么?

我们要建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比如定期在媒体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媒体督促企业明确履行社会责任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使企业主动接受政府的指导以及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评价与监督。

实时监控:针对这次救灾行动,建立企业捐献排行榜,将企业的销量和盈利等指标与其捐款进行排名分析。

表彰先进:改善未来对企业评选的社会责任指标评价。最简单的是没有进行捐助的企业不能进入最受尊重的企业评选。要让尽最大能力为抗震捐款的企业受尊敬。

引导消费:有影响力的消费者组织要引导消费者消费导向,把购买力向右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转移。

最终实现各企业争先恐后履行社会责任的风气。让跨国集团不仅在中国赢得最大的利润,也赢得中国人民的尊重!

评论 (28)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08年) |  发表于 02:18  | 最后修改于 2008-06-0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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